中国石油大港油田第四采油厂(滩海开发公司)板G5~板111断块产能建设项目第二次环评公示
一、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
项目名称:中国石油大港油田第四采油厂(滩海开发公司)板G5~板111断块产能建设项目
建设单位: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
建设性质:新区块开发
建设地点: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区
建设内容:在第四采油厂(滩海开发公司)开采范围内的板桥油田部署新钻井,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区新建3个井场(板桥1井场、板桥7井场、板桥8井场),拟部署新钻井30口,其中:油井18口,水井12口,平均单井进尺3250m,总进尺9.75×104m,新建原油生产能力6.81×104t。本次新建产能与因历年开采逐渐降低的产能可实现平衡。
二、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: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
联系人:刘工
联系电话:13920539420
三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
编制单位:天津欣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四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下载链接
详见附件
五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报告查阅方式和途径:
按照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
六、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
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
七、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:
详见附件
八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
可通过第七条提供的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,通过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(联系地见第二条)。亦可来电或预约上门交谈(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)。
九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
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。